【案例】
A市零售户陈某在城区的繁华路段开了一家24小时便利店。近期,因为当地“夜经济”繁荣,进店顾客明显增多。陈某为了节省人力成本,在店门口增设了一台无人售货机,并将部分热销卷烟放到自动售货机里进行销售。
当地烟草专卖局的专卖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了陈某的情况。在调查取证后,当地烟草专卖局认定陈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了处罚。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因此,利用自动售货机售卖卷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六项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利用自动售货机售卖卷烟,因为无人值守,会为未成年人购买卷烟提供渠道。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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