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户必看!“五问五答”搞定经营异常难题

2025-07-02 香烟资讯 6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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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卷烟零售中,绝大多数零售户属于正常经营户,也有极少数客户被专卖监管部门列为经营异常户。那么,何谓经营异常?如何确保经营正常?这是卷烟零售户必须搞清楚、弄明白的经营常识。为此,笔者以问答形式予以讲解,希望引起零售户朋友的重视。

问:入户检查未开门,算不算经营异常?

答: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入户检查未开门,不一定直接就认定为经营异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可能被认定为经营异常的情况:

1.无合理理由且多次未开门:若在与零售户确认的经营时间范围内,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多次入户检查未开门,例如 1 个月内巡访或送货未开门累计 2 次及以上,或 2 个月内累计 4 次及以上未开门,可能被认定为营业异常。有的地方规定,经常性关店(在正常经营时间内多次关门)影响执法检查,会被视为经营异常情形之一。

2.结合其他异常情况:如果零售户不仅多次检查未开门,还存在订货异常、卷烟未拆包陈列或无摆卖卷烟、无库存卷烟或库存与实际经营不符、有周边客户反馈投诉其经常关店或向无证户提供货源等其他异常情况,更易被认定为经营异常户。

3.长期擅自停业未申请:若零售户长期不经营且未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执法人员多次检查未开门,这种情况很可能被认定为经营异常,严重的可能被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不一定认定为经营异常的情况:

1.有合理理由且已告知:若零售户因生病住院、外出办事等特殊合理原因无法开门营业,且已提前向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告知或有证据证明其有合理事由,一般不会直接认定为经营异常。例如零售户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无法开门,向烟草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经营时间特殊但已报备:部分零售户如农村小食杂店,本身经营时间特殊(如只在晚上开门等非全天候营业),但如果已向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报备说明情况,执法人员在非其经营时间检查未开门,通常不会认定为经营异常。

温馨提示:不同地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于零售户长期不开门的认定标准和具体处置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是否认定为经营异常需以当地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准。因此卷烟零售户要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坚持正常开门,有事确需停业的,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白天不开门,晚上营业的,及时向烟草专卖部门报备。

问:商店只有一个烟柜,算不算经营异常?

答:现实中,一些地方规定无摆卖卷烟属于营业异常情况。若零售户经营场所无货架、柜台、商品,卷烟经营痕迹不明显,无陈列、无库存等,可能会被视为“僵尸户”“空壳户”,在许可证延续核查等情况下难以通过,也可能被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列为经营异常户进行关注或处理。但如果有合理理由,如因装修、暂时停业整顿且已按规定向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报备等情况导致经营场所无经营卷烟痕迹,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不视为经营异常。不过,若未按规定报备或无合理理由长期无经营卷烟痕迹,则通常会被认定为经营异常。

温馨提示:不同地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于经营痕迹的认定标准和具体处置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认定需以当地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准。商店只有烟柜,且烟柜有卷烟、有库存,不能认定经营异常。

问:一个月未订烟,算不算经营异常?

答:从法律规定来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一个月未订烟就属于经营异常,也未强制要求持证人必须每月订购烟草。一般情况下,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才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会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不过,不同地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可能有不同的监管标准和关注重点,若零售户一个月未订烟,同时还伴有其他异常情况,如经营场所无经营卷烟痕迹、多次拒绝执法人员检查、有违法违规经营嫌疑等,可能会被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关注并进一步调查,视情况判断是否属于经营异常。但仅从一个月未订烟这一单一行为来看,通常不认定为经营异常。

温馨提示:如今卷烟上门送货,有固定的时间、固定的线路。零售户要坚持订货,按时接货,偶尔出现一两次未订货、未接货现象,不算经营异常。但长期不订货就属于经营异常户了。不订货时间超过六个月,就按歇业注销处理。

问:现实中,哪些行为属于经营异常?

答:零售户经营异常大致分为三大类:

1.许可证异常:比如,无实际固定经营场所;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名称与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如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重要事项与许可证信息不符;实际经营者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的经营者不一致,存在买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情况;实际经营地址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的经营地址不一致。

2.经营行为异常:有实际经营场所但长期不订购卷烟且停止经营业务;经常性闭店,未实际开展零售业务且未申请停歇业;擅自停歇业但未主动申请,停歇业期间仍订购卷烟或经营场所未灭失正常订货但不实际经营;日常经营时断时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反复多次停业、恢复营业;不实际开展卷烟零售业务,利用许可资源套购倒卖卷烟;物流配送无法到户,委托他人代收货。

3.真烟外流异常:真烟外流是指零售户从当地烟草公司订购的卷烟,未在当地正常销售给消费者,而是流入异地市场再度出售。从烟草专卖管理角度来看,卷烟实行专卖制度且“打码到条”“一店一证一码”,真烟外流扰乱了正常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破坏了全国统一的卷烟销售市场格局,影响了当地的卷烟销售秩序和税收等,也损害了其他守法零售户的利益。在实际监管中,很多地区将真烟外流视为卷烟零售户经营异常的表现形式之一。例如,有的烟草部门根据外流数量采取营销停供等货源调控措施。

问:如何做一名正常经营户?

答:卷烟经营正常户通常没有统一的全国性标准定义,不同地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但一般来说,可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1.持证经营: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等信息一致,遵守一店一证原则,不在同一经营场所重复办证。

2.亮证经营:按规定将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3.进货渠道正规:仅从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购进卷烟,无从非法渠道进货行为,如不销售市外非法渠道卷烟、串码烟等。

4.严禁销售违法违规卷烟:不卖假烟、走私烟、非法生产的卷烟或烟丝等。除此,不无证批发卷烟,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不超出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不利用自动售货机或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5.遵守价格规定:坚持明码标价,不低价竞销、哄抬物价等,按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或价格区间销售。

6.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符合当地合理布局规划要求(如与中小学、幼儿园等距离符合规定),不存在经营地址不符、虚拟持证等情况;经营场所无“烟草专卖”“批发卷烟”或“回收卷烟”等违规字样。

7.配合管理与诚信经营: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或失信行为,遵守与烟草部门签订的诚信经营承诺等。

8.规范经营管理:商品陈列规范,标价签等摆放准确;妥善保管卷烟,无严重积压、受损等情况;订货、销售等经营数据正常,无恶意订货、多次退货等异常行为。

卷烟经营合规有序是保障市场稳定、维护零售户自身利益的关键。希望广大卷烟零售户通过这“五问五答”,能对经营异常有更清晰的认识,在日常经营中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规范,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卷烟市场环境,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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